曹化强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土建施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执业资格。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 2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曾在北京某知名工程管理公司、上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总承包企业工作。任职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等岗位。山东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北京建筑大学土木与建筑工程专业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培训。管理项目类型涵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高速公路、园林景观绿化等,具有丰富的现场工程管理经验,善于熟练应用建设工程行业的各类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洞悉建设工程行业的各类规则。其代理的建设工程领域案件,最大化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合同纠纷
一、诉讼和仲裁业务1、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2、预约合同纠纷 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5、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6、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8、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9、债务加入纠纷 10、悬赏广告纠纷 11、买卖合同纠纷 12、拍卖合同纠纷 13、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14、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15、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1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7、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18、供用电合同纠纷 19、供用水合同纠纷 20、供用气合同纠纷 21、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22、赠与合同纠纷 23、借款合同纠纷 24、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 25、质押合同纠纷 26、定金合同纠纷 27、进出口押汇纠纷 28、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29、银行卡纠纷 30、租赁合同纠纷 3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32、保理合同纠纷 33、承揽合同纠纷 3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5、运输合同纠纷 36、保管合同纠纷 37、仓储合同纠纷 38、委托合同纠纷 39、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40、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41、行纪合同纠纷 42、丁纪合同纠纷 43、中介合同纠纷 44、补偿贸易纠纷 45、借用合同纠纷 46、典当纠纷 47、合伙合同纠纷 48、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49、服务合同纠纷 50、演出合同纠纷 51、劳务合同纠纷 52、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53、广告合同纠纷 54、展览合同纠纷 55、追偿权纠纷 5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57、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58、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59、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6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62、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63、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64、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65、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6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67、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68、借款合同纠纷 69、承揽合同纠纷 70、买卖合同纠纷 71、其他合同纠纷二、非诉讼类法律事务1、建设工程法律咨询风险防控2、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现场法律咨询3、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及中途退场法律服务4、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律培训服务6、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服务 了解更多 >工程建筑
(一) 房地产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1、协助开发商拟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开发方案; 2、协助开发商在立项阶段草拟、修改有关的法律文件,顺利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协助开发商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土地划拨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4、协助开发商制定拆迁安置协议; 5、协助开发商草拟、修改有关的合作协议; 6、协助开发商拟定短期或长期信贷业务; 7、协助开发商洽谈开发项目的保险事宜。 (二) 房地产项目用地的取得 以招投标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 1、协助开发商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2、协助开发商编制土地使用权招标法律文书; 3、协助开发商草拟、修改竞拍所需相关法律文书; 4、协助开发商草拟、修改土地转让申请,并领取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 5、协助开发商草拟、修改土地租赁申请,并领取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利用股权转让的办法实现项目转让: 1、协助转让当事人拟定可行性的出让方案,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草拟、修改工作; 2、协助受让当事人拟定可行性的转让方案,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草拟、修改工作; 3、协助制作、审查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 (三) 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1、协助审查招标人的主体资格; 2、参加投标决策论证; 3、审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文字表达是否清楚; 4、协助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之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同时防止因重大偏离而导致投标失败; 5、协助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编写、密封及送交,避免因文件、资料及其送交程序瑕疵而导致投标工作失败; 6、指导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押金); 7、协助或代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8、参加评标活动中的质疑环节(答辩会),保证投标方向的答复内容及方式合法有效,避免因现场答复不规范而导致投标失利; 9、监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工作,必要时代理投标人向招标方提出意见或者异议,直至向有关部门(建委招投标办公室)反映、投诉; 10、中标后,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依法保障中标人的利益,同时保证该合同合法有效。(四)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履行 1、协助开发商确认施工企业的合法性以及调查其相应的施工能力; 2、协助建筑单位调查建设项目的合法性; 3、协助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建设方的资信调查,以及对工程相关条件进行必要的调查; 4、协助开发商草拟、修改招标文件; 5、协助建筑单位草拟、修改投标文件; 6、协助双方当事人审核建筑施工合同; 7、在合同履行中,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五) 商品房销售 1、协助开发商拟订、审核准备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2、协助开发商确定工作流程文件:包括审核单、签约通知单、附件变更单等手续; 3、协助开发商与客户谈判,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回答客户常见问题,协助对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4、协助开发商与客户签约,确认客户身份,直到客户签字等; 5、协助开发商整理资料,如新补充协议的确认、检查确认合同内容; 6、协助开发商填写备案登记表以及去房产局完成备案手续; 7、协助开发商制作移交清单;并将合同移交给相应管理部门; 8、协助开发商制定销售、租赁方案、选择代理商、广告商等; 9、协助业主办理楼宇预购、买卖及按揭登记手续; 10、协助业主审查购房过程中所需签订的合同; 11、协助银行办理贷款、按揭等相关法律事务; 12、协助业主办理过户手续,提供律师见证等; 13、二手房买卖、租赁、按揭等房地产二手市场业务。(六) 物业管理 1、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委托协议; 2、协助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业主管理机构,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他法律文件; 5、协助业主订立业主公约; 6、提供业主与开发商关于相邻权的预防和解决:不动产日照、通风、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邻关系纠纷; 7、 提供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全程的法律服务。(七)房屋买卖、租赁、拆迁 1、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对拟购买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3、审查、修改、补充购房认购书; 4、审查、修改、补充购房合同; 5、代理购房者与房产商(或者出售人)谈判、签订购房合同; 6、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7、代办购房合同公证、登记备案手续; 8、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9、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10、代办个人所得税抵扣手续; 11、代理各类购房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2、代理购房后各类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3、代理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各种纠纷的调解或诉讼; 14、代理其他相关的业务。 了解更多 >商事仲裁
仲裁与诉讼相比较,有六大个性:1、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2、专业性。民商事争议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3、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6、经济性。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花费的成本较低;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而且,仲裁没有地域管辖,也没有级别管辖,可以就近就地及时快捷解决争议,相对维权成本会大幅度下降。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8、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具有广泛执行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与法院终审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拒绝自动履行裁决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958年6月10日,在联合国主持下,《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规定:所有外国仲裁裁决均应得到缔约国法院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根据该公约,中国的仲裁裁决能在144个缔约国和地区的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 了解更多 >
律师事务所介绍: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总部设在中国北京。北京总部(北京盈科)拥有自置8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盈科在中国大陆地区现有执业律师总人数突破1800人,员工总人数超过3600人;现已拥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沈阳、武汉、成都、长沙、昆明、济南、青岛、厦门、苏州、长春、大连、宁波、呼和浩特等19家律师事务所。2013年将完成福州、杭州、石家庄、太原、合肥、重庆、西安、哈尔滨、郑州、南宁、贵阳、南昌、西宁、乌鲁木齐、拉萨等分所的建设。计划在2013年底,盈科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分所总数将突破30家,国内执业律师总人数将超过3500名,成为中国大陆地区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盈科拥有一大批优秀的专业律师。无论在劳动、公司业务、商事诉讼、房地产、刑事、民事等传统法律服务领域,还是在国际贸易投资、反倾销、离岸法律业务、并购、IPO、金融投资、OTC、知识产权、私募股权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型法律服务领域,均形成了很强的专业法律服务能力。近20名盈科律师在全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300多名律师担任各省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盈科的专业服务能力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同。盈科资源丰厚。盈科拥有紧密的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知名大学)平台,主流媒体平台及政府平台。如果您面临着疑难、复杂、重大的法律问题,选择盈科,选择盈科律师,为您解决“疑难杂症”法律问题的,不是某一个律师,而是整个盈科的专业律师网络以及相应的专家顾问等。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 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全球总部)电话:400-700-0148邮政编码:100124 网 址:www.yingkelawyer.com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全球总部)地理位置:驾车路线: 1、从东四环由北向南,在四惠桥10B(京通快速路)出主路,再沿广渠路(与京通快速路分道)出口沿辅路直行500米(东四环桥下)在百子湾桥下左转100米即到。2、从东四环由南向北,从窑洼湖桥出口出主路,沿四环辅路直行约800米,过2个红绿灯(东四环桥下辅路)到百子湾桥(鼎成典当)红绿灯路口右转100米即到。3、沿通惠河北路由西向东行至光辉桥(现代城)【此为最后的出口!】出口沿辅路直行到四惠桥,偏右转至东四环高架桥下沿四环路方向,在百子湾桥下左转100米即到。4、沿长安街建国路行至大望桥出口(现代城)【此为最后的出口!】沿辅路直行到四惠桥,偏右转至东四环高架桥下沿四环路方向,在百子湾桥下左转100米即到。 5、车辆可在百子湾桥下右(左)转后约20米、过(495、581、31路)公交车站后右转,或停车于地上,或(最好)由“京浙会”入口进入地下二层停车场,自“美车堂”对面的电梯直接至6层即到。乘车路线:1、地铁四惠站A口出,过人行天桥到对面“四惠交通枢纽”,右手方向第二门到495公共汽车站,乘495一站至百子湾桥东(大成国际中心)即到。2、也可乘581,31,657,608,439,753路到百子湾桥(东)站即到。3、大成国际中心C座(北楼)肯德基西侧、便宜坊烤鸭店入口乘电梯至6层。